东莞网络品牌营销公司天燕在CMI(内容营销协会)的调查结果了解到,不论公司的规模大小,在10个营销人员中,有9个都会选择内容营销。
内容营销不仅可以用在B2B的商业决策中,对B2C也同样适用,内容营销对品牌主们而言并不陌生,同时也没什么技巧。
而有着”内容营销之父“之称的约翰·迪尔事实上也只是个农民,并且在他那个时代并不出名。他在1895年时出版了《TheFurrow》杂志教农民们如何赚更多的钱,当然,终目的也是销售他们的产品。终,约翰·迪尔成为了一家性的公司,当然也是内容营销的鼻祖。而一个世纪以后,《TheFurrow》仍然十分并在40多个国家拥有多达12种的语言版本。
根据内容营销协会给的官方定义:内容营销是品牌主通过所有媒体平台和渠道生产出的高质量内容,并将其推送给用户,其中应包含了关系管理、用户价值以及可衡量标准的一系列行为。
而若是用更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解释内容营销的定义,即:内容营销不同于其他用户引导策略,是给予用户而非向用户索取。
《TheFurrow》之所以能成功,是因为它向用户传达了相关性高并且有用的信息。试想将简单粗暴的促销信息换成并不明显的促销信息,结果会怎么样呢想知道的话就请关注东莞市天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。东莞市天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网络品牌营销、品牌策划、品牌口碑营销、微营销等。